| 储能政策
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4-08-07
8月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
详情如下: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受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影响,我省日最高用电负荷常态化保持高位运行。为有效应对电力缺口,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合理错避峰用电,保障全省电网安全运行,决定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
二、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企业的上门服务工作,确保工商业用户知晓政策,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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