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政策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时间:2025-02-01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制定了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以及用户侧储能项目容需量电费收取规则等其他事项。

其中提到,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可作为电力用户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其中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独立储能电站放电时可作为发电企业参加省内电力市场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放电电量参照煤电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机制执行,获得平均差价费用,全省执行尖峰电价期间,放电价格和平均差价费用参照分时电价机制(含尖峰电价机制)时段划分和浮动比例执行,其余时期不执行分时电价机制。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连续结算试运行开始后,鼓励独立储能电站签订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发挥移峰填谷和顶峰发电作用,其放电价格按照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形成,不再执行上述政策。

附通知原文:


特别声明

国际储能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储能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储能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储能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储能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