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政策
来源:储能头条
时间:2025-02-04
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近日,浦东新区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工业通信业节能低碳发展、建筑节能低碳发展、绿色低碳管理能力提升、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低碳用途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中,在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面,500kW/2h以上的液流、钠电项目,以风光、储能为主体的微网、区域能源中心、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智慧能源项目,“光储直柔”项目等,有望获得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聚合浦东新区范围内的调节资源,参与虚拟电厂运营的虚拟电厂项目,有望获得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最高不超过225万元。
鼓励在本区域范围内为新型能源技术开发转化而开展的各类新型能源项目,包括钙钛矿等新型光伏组件利用项目、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氢能发电利用项目、采用液流、钠电池等技术且具有一定产业带动性的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500千瓦,全容量放电时长不低于2小时)、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新型储能为主体,利用数字技术的区域能源中心、智能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智慧能源项目、符合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要求的“光储直柔”项目等,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 3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虚拟电厂调节能力建设。支持虚拟电厂运营企业聚合浦东新区范围内的调节能力,并积极参与市级虚拟电厂运营,衔接相关市级政策,对获得市级补贴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5的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最高不超过225万元,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原文如下:
来源:浦东新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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