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政策

储能单元不超10MWh!北京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征求意见

来源: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5-03-13

3月1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意见的通知。

文件规定了电力储能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退役和应急处置要求。

文件适用于压缩空气储能系统、飞轮储能系统、额定能量不低于5 kWh的超级电容储能系统,以及额定功率不低于100 kW或额定能量不低于100 kWh的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含固态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系统的建设运行,其他或混合类型的储能系统可参照执行。

文件提出,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户内储能电站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250㎡,并应按额定能量划分储能单元和电池单元,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储能单元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MWh;

b)储能单元与周围房间以及储能单元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2)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3)防火墙上除开向疏散走道及室外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4)防火墙及楼板有管线穿过时,管线四周空隙应进行防火封堵,防火封堵应符合GB/T 51410的相关规定。

c)电池单元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与相邻单元区域进行分隔,并满足在采用水消防进行事故处置时,不会对未发生事故的电池单元产生影响。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意见的通知

根据《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由我委组织编制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中,于2025年4月12日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我委。

(联系人:张宇飞 电话:68539047;e-mail:zhaoxinyu@csglw.beijing.gov.cn;郐言 电话:66055537;传真:66055921)

附件1:标准征求意见稿-《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

附件2: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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