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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用地获批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时间:2025-03-17

3月1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青海鸿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旺尕秀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批复文件显示,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将海西州德令哈市尕海镇陶哈村的1.1780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青海鸿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旺尕秀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该项目投建单位青海鸿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08月16日,注册地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双拥路1号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促进中心西副楼205室,法定代表人为匡红莲。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详情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鸿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旺尕秀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5〕39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鸿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旺尕秀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西政〔2024〕6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德令哈市尕海镇陶哈村的1.1780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青海鸿固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旺尕秀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德令哈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德令哈市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德令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具体事宜由德令哈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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