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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加快培育新型储能、深海深地、合成生物等一批前瞻性未来产业

来源:宁波市发改委

时间:2025-03-17

日前,宁波市发改委发布宁波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文件指出,抢抓产业发展新赛道。做大做强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与高端装备、新材料三大标志性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石化行业人才基地,争取工信部世界级产业集群培育试点。发展壮大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生命健康、时尚创意、航空航天与海工装备六大战略性产业集群,争创国家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基地,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国内领先的新能源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创新药、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生物试剂研发制造;加快培育前沿新材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新型储能、深海深地、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诊疗等一批前瞻性未来产业,布局未来产业新赛道。

支持未来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对承接国家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的联合体创新项目,给予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创新产品开发,对认定为“三首”产品的,按规定给予分档支持。支持区(县、市)争创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

原文件如下:

宁波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力以赴稳预期、强创新、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切实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规模和质量迈上新的大台阶,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全力扩大有效投资

坚决落实“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深入开展资金保障、土地供给、能耗保障、前期推进、开工建设五大攻坚行动。

1.统筹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进一步优化谋划储备、深化研究、决策决定、项目审批、招标建设、竣工投用、资产盘活全链条推进体系,充分发挥分行业和跨领域“双回路”、四级协调会商机制的统筹推进作用。

2.全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开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合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3.深化投融资机制创新。强化存量资产盘活,加大市政、物流、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盘活力度,常态化组织申报争取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新机制落地见效,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4.加大金融资金投放。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用好金融工具,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服务,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400亿元,引进保险资金投资200亿元。

5.加强土地、能耗要素保障。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供应建设用地5.5万亩以上。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亩,力争1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项目用林8000亩、用海13500亩。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要求,实现重大产业项目和新上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允许通过区域内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新建可再生能源项目、承诺购买省外绿证等形式平衡所需能耗,其中通过购买绿证平衡的能耗总量占比原则上不超过50%。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20个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1200亿千瓦时以上、城镇燃气供应20亿方以上。服务工商业用户完成交易电量600亿千瓦时以上。

6.提升民间投资活力。深化落实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3条政策”,工业用地、产业基金等要素投向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均提升到80%,实现民间投资项目能耗要素“应保尽保”;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15个以上。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新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发放企业类贷款的比重不低于50%,新增民营企业贷款1300亿元以上,完善、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和无还本续贷政策。

7.推动安全领域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平安稳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全市公共视频更新改造,提升前端点位覆盖度及智能化水平,推动社会安全治理现代化。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新建气象水文监测站3821个。加快消防、警用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

围绕全市域、全领域、全链域,构建“520”科技创新体系,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8.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创建国家实验室(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对纳入《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设办法》支持范围的,给予每家平台不低于5亿元的补助;对获批的全省重点实验室,参照省标准给予补助。对获批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不低于1亿元、1000万元的综合扶持政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获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按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科技项目补助。加快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等平台建设,继续支持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

9.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工业软件、未来计算、数字孪生、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和宁波国际科创中心等建设。实施“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对通过揭榜挂帅、以赛代评、主动布局、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的研发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分类补助;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占研发计划立项总数的比重不低于80%。支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按规定予以分类配套支持。对牵头省“尖兵”研发计划项目、“领雁”研发计划项目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省定标准给予分类补助。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实施的重大项目,市县两级可参照省定标准给予联动支持。

10.推动创新基础设施共用共享。完善创新券全域通兑快兑机制、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机制,向企业发放用于购买检验检测、技术开发、场地租赁等服务的创新券(消费券)。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建立“平台+高校+企业(用户)+产业链”结对合作机制。加快建设新型算力体系,全市高性能算力使用率稳定保持在75%以上,支持建设高质量AI垂直大模型。

1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过200万元、增长超过10%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按增量部分1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瞪羚之星”企业发展,鼓励其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给予分类补助。

12.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深化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完善以“拨改投”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实施重大场景应用示范计划,对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的,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实际到账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市重点研发计划序列。支持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13.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推动“4+1”专项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深入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开展“金火炬”科技金融专项行动,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加大对甬江科创区信贷供给力度,完善科技保险机制。引导股权投资向科技创新倾斜,鼓励天使、创投、产业等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和市场化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对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2年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货币出资)给予10%的奖励。构建国有基金尽职免责机制,厚植创新创造生态。

14.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持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持水产学科与浙大优势学科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大学。推进学科专业“161”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相匹配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机制。支持继续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5%。

15.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环境。迭代升级甬江人才工程,给予个人项目最高100万元、团队项目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聚焦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提高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紧扣战略性、关键性领域,对评定为顶尖人才科技项目的,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对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点、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年薪资助。建立校企、院企高层次人才“共享双聘”机制,选派“科技副总”“产业教授”150名。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三、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

迭代打造“361”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落实“2070”产业集聚区布局,强化品牌质量标准的引领支撑作用。2025年,新增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20家,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家。

16.抢抓产业发展新赛道。做大做强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与高端装备、新材料三大标志性产业集群,创建国家石化行业人才基地,争取工信部世界级产业集群培育试点。发展壮大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生命健康、时尚创意、航空航天与海工装备六大战略性产业集群,争创国家人工智能制造应用基地,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国内领先的新能源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创新药、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生物试剂研发制造;加快培育前沿新材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新型储能、深海深地、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诊疗等一批前瞻性未来产业,布局未来产业新赛道。支持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单独或联合组建产业集群促进机构,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促进机构予以奖励。支持未来产业创新联合体建设,对承接国家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的联合体创新项目,给予200万元的奖励。鼓励创新产品开发,对认定为“三首”产品的,按规定给予分档支持。支持区(县、市)争创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

17.加力支持设备更新。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落地见效,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和服务“361”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设备更新项目,按照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金额等给予1.5%的贴息补助。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完成设备更新1.8万台(套)。

18.深入推进数实融合发展。加快城市数智化转型,持续推进“智改数转”全覆盖,聚焦城市经济转型、空间拓展、开放提级、治理变革四大领域,打造一批标杆场景。对列入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5G工厂方向、省级未来工厂和“灯塔工厂”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高质量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

19.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深入实施海洋经济倍增行动,落地建设一批“海洋+低空”“海洋+新能源”创新场景和重大项目。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海洋经济产业投资项目及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按照总投资最高30%比例的标准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20.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对入选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的,给予三年内最高30万元的补助。支持传统文化与现代产品融合的创意设计,鼓励企业应用历史经典产业工艺(技艺),研发一批兼具传统美学、流行韵味、市场潜力的新产品。

21.强化企业主体培育。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流企业”培育梯队,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国家级一流(领航)企业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清单的企业,按照年度评价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分档奖励。鼓励各地支持工业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22.加大产教融合支持力度。推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产教融合联盟(示范基地、企业)、现代产业学院的,对应给予分档奖励;根据产教融合型企业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的投入资金,按比例予以奖励。

23.持续扩大制造业和新兴领域投资。支持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对列入国家试点的标志性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围绕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垄断、提升产业链韧性、强化产业基础、提供示范引领等方面,支持打造一批产业链标杆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档奖励。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基地和生产线。

24.优化“2070”空间布局。高水平推进“2070”工业集聚区建设,深化低效工业区块“万亩提升”,推进工业上楼“百万增容”,打造一批高端绿色特色产业园区。完善工业“标准地”机制,健全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体系。

25.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对列入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试点企业、再生资源及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企业(园区)等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分档奖励。支持零碳示范工厂创建,对入选国家级、市级零碳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空压机设备更新改造。支持企业新建充电设施设备,对充电设施运营予以奖补。支持绿色能源消费,对当年采购省外可交易绿证1万张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补助。

四、推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以数字化、融合化、品质化、绿色化、国际化为方向,加快构建宁波特色现代服务业体系,大力提振消费,全面扩大内需。

26.大力提振消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数码产品换新,面向消费者发放汽车(购新)、优品、文旅体等消费券。培育打造6家千万级核心大景区,打造省级文旅示范IP项目、省级旅游演艺集聚区,支持培育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项目)。

27.打造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培育国家、省级直播电子商务类(含跨境电商直播类)示范基地(园区)、企业及市级直播电商基地、网络直播经纪机构,做强区域首店、行业首牌、品牌首秀、新品首发“四首经济”,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

28.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深入推进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积极争创生产服务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物流企业数智化升级、建设“互联网+”平台,大力支持冷链物流发展。

29.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转型。培育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0家左右。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市级软件“名企”给予一定奖励。加快会展业提升,支持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税务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开展高端业务、人才队伍建设。

30.育强服务业主体和平台。支持建设省级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推荐优质企业入选省级“专精特新”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五、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

围绕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加快构建“省域1小时交通圈”,重点支持交通枢纽工程、对外联通网络、市域交通网络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智慧、绿色、品质交通等领域发展。

31.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对航运市场主体提升运力规模、拓展国际海运、船舶管理、船舶检验、船舶交易等予以资金支持。对于年度首次晋级全国“船队总规模”前20强的在甬经营航运企业和首次晋级全国“国际船队规模”或“国内沿海船队规模”前20强、“集装箱船队规模”前10强的在甬经营航运企业,分别给予一定奖励。支持集装箱海铁联运和外贸滚装航线发展。

32.加快民航强市和低空经济建设。大力发展航空货邮,优化提升航空出行服务。加快建设低空基础设施、航路航线、飞行服务“三张网”,发展城市低空物流。

33.加强交通设施提质。在交通物流、机械装备等领域全面推广新能源,加快集卡车等商用车新能源替代,实现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化全覆盖,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占比达到87%以上。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基本实现1000吨级以上泊位岸电设施全覆盖。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完成农村公路新改建55公里,继续推进乡镇15分钟上高速(高架)、贯通“断头路”等工程,实现通三级以上公路的乡镇比例超过92%。启动国家首批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实施改造项目9个。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6条,建成“一点多能”农村物流服务站点12个。

六、建设高能级开放强市

发挥开放最大优势,系统推进“五个统筹”,加速深化“五外联动”,全面提升开放水平。

34.打造更高能级的开放平台。加强对外贸易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为外贸企业提供帮扶指导。扩大进口中东欧国家商品品类和规模,释放经贸合作潜力;全力办好第四届中国一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35.加快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围绕油气、有色金属及矿石、新能源原材料、高端冷链蛋白等重点品类,扩大储运规模,延伸精深加工链条,完善贸易交易生态,提升海事服务水平,增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和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

36.深入推动外贸稳量提质。开展“千团万企”拓市场行动,支持重点展会80个以上,推动超千个团组赴境外拓市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鼓励中间品、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进出口贸易,支持企业取得碳足迹核查认证,帮助企业通过海关AEO认证。深入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直播+平台+跨境电商”三位一体模式建设,对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带选品中心(或线上专区)、“一站两仓”等新型贸易基础设施,以及开展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等予以激励。支持服务贸易园区提质升级,推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37.塑造城市国际化形象。高水平办好2025中国—中东欧国家市长论坛、2025海丝港口合作论坛等活动,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实施“中华文化走出去”城市窗口传播计划,积极推动中华优秀文化出海,大力拓展国际友城“朋友圈”。高水平办好射击世界杯、羽毛球亚锦赛、WTA500宁波网球公开赛、宁波马拉松等赛事活动。提升支付、教育、医疗、居住等国际化、便利化水平,建立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居留和出入境绿色通道。启动入境旅游三年倍增计划。

38.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完善外资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引进先进制造业、重大服务业、未来产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项目。鼓励各区域因地制宜制定招商引资支持政策,争取招引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10个以上。强化精准招商,统筹推进全球“双招双引”,开展国际招商团队选派工作,打响“投资宁波”和“海外宁波周”品牌,高质量办好“投资宁波”系列招商活动20场次以上。支持外商在我市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强化科研支持、进口设备免税等指导服务。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着力缩小“三大差距”,一体推进“强城”“兴村”“融合”三篇文章,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城市有机更新和城乡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39.夯实农业生产保供。继续实施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支持政策。保持稻谷最低收购价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对省产粮大县和粮食播种面积或增量位于全省前列的区(县、市)分别给予奖励。

40.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大力实施现代设施农业,支持种植设施、畜牧设施、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及农产品生产加工设施发展。对相关设施设备投入,按照不超过400万元且不超过核定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补助。对创建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等给予补贴。

41.优化农业经营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项目,支持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稳定推进经营体制改革,对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学生创业就业、省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予以支持。开展“金色乡村”行动计划,加大金融支农赋能力度,年末涉农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

42.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推进农业科技攻关,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给予奖励。打造“种业强市”,对种质资源保护、种业新品种培育、种业企业扶优扶强等分别给予奖励或补助。深入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丘陵山区农机推广力度。加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对省级和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分别按最高总投资的50%予以补助。

43.建设和美乡村和未来乡村。深入实施和美乡村“三大行动”,对创建的省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每条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未来乡村每个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奖补。

44.深化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改革。支持小浃江等跨县域片区整治开发。探索项目整治储备,对符合信贷政策制度要求的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累计新增“多田套合”面积24万亩。

45.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迭代升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办法。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落实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

46.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40个。加强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网络和专业市场、公益性网点建设。加快县城市政设施提档升级,推动水电气网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老旧管道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系统推进城区道路、河道行洪排涝、地下管廊设施等建设。加快构建县域产业体系。

47.推动四明山区域生态发展。统筹谋划跨行政区域且串联牵引性、带动性强的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产业转型提升发展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对全市221个村庄的生态环境保护、村容村貌改善、村集体公益性基础设施运维等重点领域进行补助。全面推动山区海岛乡镇高质量发展。

48.实施青年入乡发展行动。强化青年入乡“引育留用”全链条政策供给,建立“浙农英才”工作站。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完善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制度,推进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开展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建强“1+10+N”培育体系。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49.强化“甬上乐业”服务。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退役军人等就业服务保障,推出低成本零成本创业举措,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全覆盖,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50.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深化“一人一技”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建设,推进宁波技师学院建设省一流技师学院,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对“灵活保”参保对象继续给予50%的保费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51.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建强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托幼一体、社区嵌入式、用人单位办托、产业园区办托等托育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15分钟托育服务圈”;推动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网络建设,进一步发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52.支持推进“学有优教”。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6%以上,公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8%以上。推进普高特色多样发展。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普高录取比例提高到75%左右。

53.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市场+保障”住房体系建设;深化“好房子”建设全国试点,打造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稳步推进现房销售试点;落实落细房票政策,实现房票全域贯通使用。实施城中村改造2.6万户,发放公租房补贴3.4万户,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全面完成2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推动15—20年住宅老旧电梯能换尽换,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2000台以上。

54.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全面实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每万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达到20张,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覆盖率达到100%,持续提升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820万人。

55.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建设“医学高峰”,推动与省级医院合作办医,支持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普及“固定+流动”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提高政府办村卫生室比例。加强高素质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专编专用;落实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和医学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宁波院区前期,开工建设浙大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宁波院区。

56.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工作指引,规范慈善活动开展。培优各类慈善主体,累计设立慈善空间100个。对困难人员参加“天一甬宁保”进行资助。

各领域政策牵头部门要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部门,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各地要结合实际,强化重点领域政策支持,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简化优化兑现流程,加快资金落地兑现、精准直达,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实所需条件,均由其配套实施细则或办法等予以明确,不重复享受;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5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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