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政策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时间:2025-06-03
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5月30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 2025 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为稳妥有序推进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改革,保障我省电力市场平稳过渡和新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2025年6月1日至山东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有关工作做出要求。
文件指出,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
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规模以项目核准(备案)容量为准;全容量并网时间,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其中,风电、集中式光伏和 10 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为电网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开工时间”10千伏(不含)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调试并网时间。首次并网前,新能源项目需全容量建成。
分期(批)并网的项目,应在核准(备案)文件中明确分期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或分别办理核准(备案)文件。建成投产规模与核准(备案)文件中分期(批)建设内容一致的,视同为当期(批)项目按照核准(备案)文件全容量建成投产。对于分期(批)建设的项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程序组织并网验收。
明确过渡期新能源项目分别按集中式项目和分布式项目,参与市场交易。
集中式项目:
存量项目(含配建储能)参与市场及结算方式,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规定执行;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或电价附加补贴全生命周期到期的新能源项目,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含绿电交易),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增量项目(含配建储能)在机制电价执行前,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含绿电交易),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增量项目(含配建储能)机制电价执行后,参照存量项目模式,将机制电量部分暂视为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α非市场%取为竞得机制电量比例,未取得机制电量时取 0,下同),匹配至居民、农业等保障性电量,执行机制电价;机制电量以外电量部分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含绿电交易),月度净合约量上限按照(1-竞得机制电量比例)折算,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增量项目全电量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结算并承担相关市场运行费用。
分布式项目:
过渡期间,除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或电价附加补贴全生命周期到期的项目外,存量项目参与市场及结算方式,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或电价附加补贴全生命周期到期的新能源项目,应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
增量项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或电价附加补贴全生命周期到期的存量项目,可独立报量报价或通过聚合方式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也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市场。
附通知原文:
国际储能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储能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储能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储能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4分钟前
中建三局北京公司 57分钟前
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小时前
图片正在生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