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政策

广东: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强化容量变更管理

来源:南方能源监管局

时间:2025-06-06

5月30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应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并网主体。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均应服从调度统一指挥,并纳入《南方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专项细则管控。

对于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并网主体,强化容量变更管理。并网主体装机容量(包括交流侧及直流侧)变更应按照广东省能源局要求重新核准或备案后报电网公司。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并网容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两个细则”要求重新开展并网检测。并网主体应严格执行容量变更管理流程,严禁私自变更容量。

另外,对存量项目分类实施改造管控。对基本已具备“四可”能力的存量集中式新能源及新型储能,应重点加强涉网性能提升。2023年1月1日以前并网且涉网性能不满足要求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按其并网时实施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场站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改,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场站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整改。

原公告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4〕79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广东省能源局起草了《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如有反馈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发至nfjaqc@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附件1.广东省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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