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政策

含储能!云南虚拟电厂可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

时间:2025-06-18

近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 实施方案(报审稿)》《云南省 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实施方案(报审稿)》 意见建议的函。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云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实施方案(报审稿)》指出,新型主体方面,进入商业运营的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可自主选择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形式参与现货出清。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型主体,需满足并网调试、AGC 接入、分时正反向计量等条件要求。

参与结算范围: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批发电力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新型经营主体。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参与结算;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根据发用电特性,将出清结果拆分为发电出清曲线和用电出清曲线,其中出清结果的正电量部分视为发电出清结果,出清结果的负电量部分取反后视为用电出清结果,分别作为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参与结算。

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的计算按照最新的《云南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方式执行,省内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计算汇总后(不含独立储能等新型主体,独立新型储能相当于独立承担节点电价,有利于储能合理配置,更好发挥调节作用),以自然月为周期,由直接参与交易的市场机组按试运行期间的省内中长期合约电量等比例分摊(分享);跨省中长期合约阻塞电费单独结算至具有跨省送电中长期合约的机组(或电厂)。

《云南省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报审稿)》指出,按照虚拟电厂类型不同,对虚拟电厂可参与市场交易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其中,发电类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市场待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负荷类虚拟电厂可参与市场交易类型与售电公司或批发电力用户一致。

中长期电能量交易时,负荷类虚拟电厂可参与年度、月度、多日(周)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争,具体以相关细则及交易安排为准。负荷类虚拟电厂作为用电侧主体参与交易,其交易方向、交易电量约束、用电需求申报约束等参照售电公司的交易方式开展交易。

现货电能量交易时,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方式按照南方区域现货市场相关规则及结算试运行方案执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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