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储能政策

辽宁:新型储能领域向民间资本公平开放

来源: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时间:2025-06-20

6月19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件明确,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于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折执行。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和联动过户服务,开展企业办电“一证受理”服务。将“零审批、零上门、零投资”服务对象拓展至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用电企业。

支持民营企业参股投资核电项目,原则上参股比例不低于10%。水电、油气储备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油气管网、风电光伏、氢能装备、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领域,向民间资本公平开放。

实施容缺受理、并联审查,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用地预审、重大项目用海和环评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至少压缩50%,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三分之一。

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同一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提高配电网特别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的核准或备案办理效率。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切实做好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工作,促进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myc.fgw@ln.gov.cn)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

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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