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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
来源:海关总署
作者:张明旭
时间:2022-06-10
6月6日,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在货运出口渠道查获无《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危险货物锂电池5.1吨。
这批锂电池是武汉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申报出口。关员查验时,发现该批锂电池的容量均超过100WH,为UN3480第9类杂项危险货物,但企业无法提供通关所需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目前,该批货物已按规定作退运处理。
海关提醒: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需要向海关申请取得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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