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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电池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5-13
5月9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湖北益佳通科技有限公司4GWh工业动力锂电池电芯及PACK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该项目由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建设厂房、配套辅助设施、4GWh工业动力锂电池电芯生产线及PACK生产线,锂离子电池电芯采用方形电芯封装形式,采用高速循环制浆、隔离膜零张力卷绕、能量回馈式化成及容量测试等工艺技术,主要设备有高效循环制浆系统、双层折返涂布机、辊压卷切设备等,建成后形成年产4GWh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6年6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4439吨标煤(等价值为42395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9871.14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013.54万方,年耗新水14.90万吨、年耗氮气323.24万方。
原公告如下:
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益佳通科技有限公司4GWh工业动力锂电池电芯及PACK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襄阳市发改委,湖北益佳通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益佳通科技有限公司4GWh工业动力锂电池电芯及PACK生产线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襄发改文〔2025〕266号)收悉(项目代码:2401-420682-04-01-260506)。该项目由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建设厂房、配套辅助设施、4GWh工业动力锂电池电芯生产线及PACK生产线,锂离子电池电芯采用方形电芯封装形式,采用高速循环制浆、隔离膜零张力卷绕、能量回馈式化成及容量测试等工艺技术,主要设备有高效循环制浆系统、双层折返涂布机、辊压卷切设备等,建成后形成年产4GWh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6年6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24439吨标煤(等价值为42395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9871.14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013.54万方,年耗新水14.90万吨、年耗氮气323.24万方。
二、该项目对襄阳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老河口市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老河口市发改局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襄阳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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