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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分布式光伏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调度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时间:2025-06-10

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意见稿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

意见稿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意见稿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发电、用电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要求,推动我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省能源局编制了《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6月9日至6月1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至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并注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反馈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杜国伟;联系电话:0571-87052582;

电子邮件:zjnyjxnyc@163.com;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组织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附件: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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